轉知「教育部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」之績優領航教師徵選,新增參選作品使用人工智慧(AI)或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erative AI)協助創作或編輯之相關規範
發佈者 :
余出納組長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8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32701943號函及本局113年4月15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298391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 本案修正新增參選作品使用人工智慧(AI)或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erative AI)協助創作或編輯之相關規範,詳如附件,餘請依上開函文辦理。
三、 檢附教育部修正後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、臺中市數位學習績優領航教師徵選初選作業期程與繳件方式,以及本市112(下)學期領航教師名單各1份。
四、 本案如有疑問,請聯絡本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陳小姐,電話:04-23952340分機122。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8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32701943號函及本局113年4月15日中市教課字第11300298391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 本案修正新增參選作品使用人工智慧(AI)或生成式人工智慧(Generative AI)協助創作或編輯之相關規範,詳如附件,餘請依上開函文辦理。
三、 檢附教育部修正後推動數位學習績優徵選計畫、臺中市數位學習績優領航教師徵選初選作業期程與繳件方式,以及本市112(下)學期領航教師名單各1份。
四、 本案如有疑問,請聯絡本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陳小姐,電話:04-23952340分機122。
瀏覽數:
分享